日前,据中国政府网的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将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外航驻华常设机构等5项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同时建议将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老潘认为,由此,国内典当行在申请设立的周期、开办成本,甚至进入门槛都将发生一些改变,其积极的意义是显然的;值得注意的是,由国家商务部和公安部于2005年4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至今已有12个年头,其办法规定在申请成立典当行之前必须先要得到商务部和公安部的审批许可,这就是前置审批,显然,现在国务院的这一决定与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的规定相冲突,因此,针对国内典当行业的规范管理的唯一一部法规(严格说是部门规章)及《典当管理办法》是在原来基础上进行修订,还是废止升级为条例,都是全国典当行业发展的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更何况,当初签署颁布《典当管理办法》的两位部长现在都已然“落马”,继而,我们也看到,今年是国内典当业复出三十年的年份,但是典当业的发展状况和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状况一样,也面临很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境,毫无疑问,现有的《典当管理办法》已然不适应当下全国典当行业的发展了,改变是势在必行,当然,全国典当行业在创新、产品、服务、技术、运营管理甚至发展模式等方面还亟待升级,只有修炼好了“内功”,行业的发展才能持续、健康和稳定,而靠一步规章制度的改变是改变不了典当行业的发展状况的,更改变不了典当行的业绩。
备注:前置审批 是指企业注册成立或者增加经营项目涉及到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注册成立或者开始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