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纪律的规定,结合集团对“十提倡、十反对”要求,制定本廉政守则。
第一条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和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法经营,廉洁从业。
第二条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办理基金、担保、招标等具体业务事项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第三条 清正廉洁,两袖清风。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宴请和礼物馈赠;不准违反规定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配偶、子女从业和经商办企业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公私分明,廉洁自律。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公车私开和将公有的计算机、通讯工具等物品占为己有。
第五条 艰苦奋斗,杜绝浪费。加强对公费出国(境)的管理,严禁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领导干部要在制止奢侈浪费、严禁公款吃喝玩乐方面严格要求,率先垂范。
第六条 精简会议,厉行节约。各类会议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一律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
第七条 诚实守信,光明正大。认真落实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八条 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履行程序,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弘扬正气,明辨是非。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抵制社会丑恶现象。严禁涉足色情、赌博活动。
第十条 廉洁奉公,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廉政建设。
以上规定,全体干部职工要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互相监督。对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