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9月21日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
通知要求一要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二要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三要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四要加强对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宣传解读。
目录中一共23项保证金项目,就招投标相关的保证金类型来看,和之前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要求基本相同,主要是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与现有的招标采购流程和通行做法无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2017年12月底前要全部完成。
虽然《通知》公布了保证金的目录,但仅涉及国务院的部门,各地方仅仅是参照目录制定,也就是说地方还有决定收取哪些保证金的自主权。当然,自主权不能任意扩大,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一律不得收。
《通知》还要求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额度),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这确实是减轻企业负担的有效措施,有利于促进企业维护自己的诚信记录,关键是目前全国范围内诚信标准不统一,诚信记录在很多地区并不互认和通用,要实现诚信企业投标不交保证金的良好初衷还要一段时期。
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部分)

——内容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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