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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政采项目评委发现招标文件有歧义怎么办?



Q:政采项目评委发现招标文件有歧义怎么办?

 

 

A:根据10月1日实施的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