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要点从优化平台建设服务、强化制度保障、拓展交流合作三方面指出了工作重点,主要内容包括:
1、 推进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2、 鼓励交易服务创新
3、 强化公共服务
4、 加快行政监督平台建设
5、 推进行业信息平台建设
6、 推动各类信息平台互联共享
7、 修订上报招标投标法
8、 制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9、 制定行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10、 抓好信息发布制度的贯彻实施
11、 汇总公布平台信息
12、 做好经验总结推广
13、 强化国际合作交流
14、 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近两年电子招投标的发展成就是有目共睹,但如果把2018年工作要点与2017年要点的重复部分做了一个简单的对比,也能很清晰地看到电子招投标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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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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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和支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推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采购。 |
推进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着力破除制约电子化招标采购深度推广应用的制度机制障碍,加快推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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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本行业本领域加快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监管,以行政监督的无纸化推动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
加快行政监督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本行业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指导地方行业部门推进“互联网+”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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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明确公共服务内容、提供方式和信息集成共享要求,以及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编制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明确基本功能、数据编码、系统接口、技术支撑和保障要求。 |
制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制定《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范,明确公共服务内容、提供方式和信息集成共享要求,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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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电产品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电子开标、投标、评标及法律责任和行政监督做出具体规定,为推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提供制度保障。 |
制定行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电子开标、投标、评标及法律责任和行政监督做出具体规定,为推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提供制度保障。 |
从上表对比来看,一是交易平台建设已经出具规模,但应用效果不明显,特别是全流程应用的少,所以2018年要继续推进;二是行政监督平台的建设进度相对滞后,连续两年都在强调要加快建设;三是目前省级层面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但平台功能和提供的服务差异较大,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四是行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没有取得成果。
上述揭示的问题中首当其冲的是:平台建成了,但全流程应用得少。可能很多人就不理解了,电子招投标既能扩大信息公开、又能提高招投标效率,还能节约交易成本,为啥大家不用呢?
据小编了解,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投标人成本不降反升
从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的角度,仍然是要求现场开标,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均需要递交,其背后的担忧是交易平台开标功能不稳定,开标失败的概率较高。档案管理部门也需要制作纸质版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一系列纸质文件共同归档。投标文件纸质与电子双轨运行,投标人不是更便捷而是更繁琐了,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目标难以实现,交易环节的减负效果也大打折扣。
二、互联互通不够
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不够,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没有实现,导致“一处注册、处处使用”成为空谈。不同机构颁发的CA证书互不兼容,甚至同一机构颁发的CA证书在不同的交易平台互补兼容,导致投标人使用多个交易平台投标时,需要重复注册、购买多个CA证书。此外,与项目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也没有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的优势无法充分发挥。
三、行政监督平台建设滞后
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建设标准都不明确,造成行政监督平台建设滞后,以行政监督的无纸化推动交易过程的电子化没有得到落实。
2018年工作要点中提出“着力破除制约电子化招标采购深度推广应用的制度机制障碍”,如果能从招投标法层面鼓励全流程电子化,缩短招标周期,从平台建设方面打破地区垄断,鼓励市场化、专业化,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用的平台和更优质的服务,从互联互通方面整合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数据信息,实现数据分析的价值等等取得一些突破,那么全流程电子化的应用比例将会显著提升。破除障碍最核心的原则是要让招标人、投标人、评委、监督部门能实实在在感受到电子招投标带来的好处,市场主体自然就愿意主动应用和推广了,当然前提是使用的交易平台得支持你全流程电子化,平台上项目跑不通、跑不对、跑不顺的该换就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