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运用好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17〕14号
各有关市国土资源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要求,结合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精神和我省实际,为更好地发挥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作用,完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保障贫困村庄脱贫迁建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仅为搬迁农民安置提供用地保障,又为搬迁农民建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优化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效保护了土地资源。各地在安排增减挂钩项目时,要优先考虑贫困村庄,特别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黄河滩区脱贫迁建的村庄,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范围,所需的增减挂钩指标,由省里足额保障。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作的推动作用。
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的适用范围
各地要认真研究政策,发挥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及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对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脱贫迁建的支持作用。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的淄博市,以及依据《山东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山东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山东省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确定的省级脱贫任务较重的县、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县、黄河滩区脱贫县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指标,允许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具体名单见附件)。节余指标流转使用产生的收益要主要用于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及黄河滩区迁建脱贫工作,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的实施细则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三、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增减挂钩政策落实到位
目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决胜阶段,各地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作,要把增减挂钩政策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用好用活用到位。各级国土资源、扶贫开发、发展和改革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努力将相关政策落到实处。积极为全省“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使用县(市、区)名单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
附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省域内流转使用的县(市、区)名单
国家扶贫开发改革试验区淄博市8个县(区):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
脱贫任务比较重的39个县(市、区):菏泽市定陶区、牡丹区、单县、巨野县、曹县、鄄城县、东明县、成武县、郓城县,沂水县、费县、沂南县、平邑县、兰陵县、莒南县、郯城县、临沭县、蒙阴县,东平县,泗水县、汶上县,德州市陵城区、禹城市、平原县、乐陵市、宁津县、临邑县、武城县、夏津县、庆云县,聊城市东昌府区、莘县、冠县、阳谷县、临清市、高唐县,滨州市沾化区、阳信县、无棣县。
易地扶贫搬迁7个县(区):济南市历城区、沂水县、费县、沂南县、东平县、五莲县、鄄城县。
黄河滩区24个县(区):济南市槐荫区、天桥区、章丘区、长清区、历城区、平阴县、济阳县,高青县,东营市东营区、利津县、垦利县,梁山县,东平县,齐河县,阳谷县、东阿县,滨州市滨城区、惠民县、博兴县、邹平县,菏泽市牡丹区、鄄城县、东明县、郓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