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基金

山东财政: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 精准支持新旧动能转换


8月27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精准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实施,山东财政研究提出20项政策措施,从管理体制、运作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着力提升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

该20项措施提到,要将决策权限充分放权给市场。在基金设立机制方面,不再设立基金决策委员会、政策审查委员会,取消基金设立环节的政府审批和政策性审查,确定合作机构、设立基金等事项由新动能基金公司自主决策。

同时,降低设立门槛,增强基金吸引力和竞争力。一是降低基金申报门槛。将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和创投类基金设立规模,分别由不低于50亿元、30亿元、5亿元,调整为原则上不低于30亿元、10亿元、2亿元,具体设立规模由新动能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将基金代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限制,由不低于2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1000万元。二是放宽基金返投限制。将基金投资山东的比例由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或70%,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5倍。更加注重基金招商引资作用,对基金所投资省外(含境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山东、被省内企业收购或其研发生产基地、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山东的,可视为省内投资。三是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将引导基金出资产业类基金比例由20%调整为一般不超过25%。为支持实施乡村振兴、经略海洋战略,对社会资本参与意愿较低的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产业领域,基金及各类创投基金可以达到30%,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放宽至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