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禁止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防止他人利用其经营场所、销售渠道从事非法集资。
案情回顾
2018年以来,某保险公司z营业部实际经营人蒲某(男,48岁)利用销售代理员的身份,通过将该保险公司“普益投”私募基金拆分销售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推广销售,从中赚取收益差价,涉及群众72名。蒲某收到群众转款后,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他投资事项,造成巨大亏空,引起投资人恐慌、迫切希望挽回损失。2021年3月14日z区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立案侦查。
作案手段
一是利用某保险公司销售代理员的身份。蒲某通过本人介绍推广或以本人招募代理销售人员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推广销售“普益投”私募基金,骗取老百姓的信任。
二是编造所谓投资项目,以高回报率进行诱惑。蒲在推广销售过程中宣称,其可以将该基金拆分销售,投资金额不限,年收益率8%。投资人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投资款转折蒲某个人账户。
案件警示
依照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私募基金产品不得分拆销售、不得面向不合格消费者(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少于50万元)销售、不得进行公众宣传销售、单只基金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公司、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本案例警示大家,要主动加强金融知识的学习,详细了解所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仔细查询相关金融监管政策,谨慎投资,不要被推介人的身份所迷惑,不要轻信推介人的宣传,不要轻率投资,护好自己钱袋子。